员工互助基金

    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增强员工互助机制,菲斯克职工代表委员会特针对广大员工制定了员工互助基金章程。菲斯克本身从事的事业就包含着责任、感恩和团结,然而生活中总会有风雨,员工总会有困难的时候,针对这些具体情况,由菲斯克职工代表委员会举办的员工互助基金会就此诞生了。员工互助基金是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是感恩价值观最直接的体现,欢迎广大员工加入我们菲斯克职工代表委员会员工互助基金这个温馨的大家庭里来。

 

                          菲斯克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提供援助,降低员工个人风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二条 “员工互助基金”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和员工福利,属于非营利性质。
第三条 有权利加入菲斯克“员工互助基金”的范围为:和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本基金遵循自愿加入的原则,员工在入职时自愿填写加入申请,经菲斯克职工代表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正式成为菲斯克员工互助基金成员,离职时自动退出,已缴纳的基金不退回给个人。
第四条 加入“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如果未按时缴纳基金,情况严重者(经职工代表委员会催缴而三个月内不缴纳或迟缴纳所应缴纳的基金者)经职工代表委员会表决通过,可直接给予除名。
第五条 本基金专款专用、透明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章 基金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六条 基金经费来源
(一)公司第一年拨款2万元,以后每年拨款1万元。
(二)从自愿加入的员工每月薪资中提取10元/人。
(三)员工和企业外的捐赠。
(四)使用基金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投资或经营所获收入。
(五)基金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基金使用原则
(一)统一核算。
(二)透明管理。
(三)专款专用。
(四)本基金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除用于本基金许可的投资或经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擅自挪用本基金。
(六)公司持续经营,当年度基金余款转入下一年度基金账户累加。如基金账户呈零,公司可停止或减少支出项目,并及时组织员工捐款。如公司中止经营,基金余款作为员工遣散金发放。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及给付标准
第八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突害、人为伤害等)慰问金;
(二)重大疾病慰问金;
(三)工伤慰问金;
(四)死亡慰问金;
(五)员工家庭困难救助金;
(六)员工继续教育奖学金;
(七)员工个人福利(包括团队活动、节日贺礼、员工生日贺礼、员工结婚贺礼、员工生育贺礼、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等)。
第九条 给付标准
(一)意外伤亡部分
员工本人因意外事故发生意外受伤者,按医疗鉴定受伤程度(以附表一为准)一次发给慰问金,其标准为:一级受伤程度者,给予慰问金1000元;二级受伤程度者,给予慰问金700元;三级受伤程度者,给予慰问金400元;四级受伤程度者,给予慰问金200元。
(二)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者(见附表二所列30种),职工代表委员会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
(三)工伤:按受伤程度,医疗鉴定为准,给予300-500的慰问金。
(四)因公死亡(或服务公司十年以上员工因病死亡):视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给予慰问金1000-3000元。
(五)员工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或子女)身患重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视困难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救助金;
(六)员工继续教育奖学金:根据教育的程度以及年限,给予奖学金300-800元(每学年仅限一次)。
(七)节日贺礼:国家传统节日,以发放贺卡(春节、三八节,以10元/人标准)及贺礼(端午节、中秋节,以50元/人标准)方式。
(八)员工生日贺礼:以赠送贺礼(以30元/人标准)的形式发放。
如果在同个月份内生日的人数达到8人以上,经当事人一致的意见,可以向菲斯克职工代表委员会提出另行开展生日活动的申请,消费报销标准以:30元/人计算,则职工代表委员会不再赠送贺礼。
(九)员工结婚、第一胎生育、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300元。
第十条 基金的申请及给付办法
(一)申请: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在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伤病/工伤/死亡/灾害证明书、费用单据等资料,提交职工代表委员会。
(二)给付流程:员工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职工代表委员会审批签写同意支付单→提交财务部审核→申请人领取补助金。(原则上申请的次月发放)
(三)给付:由职工代表委员会查明实际情况,财务核定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 基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一)基金的支出由职工代表委员会控制,并接受公司的财务与企业员工的共同监督。
(二)职工代表委员会每月月底必须将基金收入支出入情况编结算表,交付公司审核并予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由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委员会的职能
(一)维护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以及员工福利事业的推行及督导。
(二)制定项目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及办法等。
(三)负责收取各项应收款项。
(四)负责监控各项支出。
(五)其他临时事务。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职工代表委员会常务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1/2以上常务成员表决通过方生效。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委员会成员行使以下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小组会议。
(二)审批与检查项目费用收支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每年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和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一)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申请各项慰问金、救助金、贺金、奖学金等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二)按时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及利息用于自助或互助,按照义务和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再退还。
第十九条 凡亨受过基金会互助的,不得退会;未享受过基金会补助的人员中,三个月内要求退会的,提出书面报告,给予同意的,可自要求退会的下月起,不再交纳会费,其以前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会员退休时若从未享受过基金会的补助,基金会则将给予其一次性的补助500-1000元,以感谢其对员工互助互济工作的支持和奉献。会员退会、退休后即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同样也将不再承担会员的义务;基金会不再吸收退会的人员入会。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追回补助外,将视情节予以教育、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修订章程经公司职工代表委员会审议通过,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一:
   根据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鉴定受伤程度可分为四级:
   一级受伤程度:造成人员重度残疾的;
   二级受伤程度:造成人员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受伤程度:造成人员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受伤程度:造成人员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附表二:
   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疾病引发的瘫痪
   16、心脏辨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1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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